《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
自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第12號部令,即《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是中國境內全新的新化學物質管理標準。
該辦法適用於在中國境內從事新化學物質研究、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活動的環境管理登記,規定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或向中國境內進口新化學物質之前,必須按照規定對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即IECSC)的化學物質進行新化學物質登記。在取得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後,方可開展新化學物質的生產或進口活動。
其中,中國新化學物質登記可分為以下幾類:
新化學物質備案登記
新化學物質簡易登記
新化學物質常規登記
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
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
新化學物質簡易登記
適用情形
新化學物質年生產量或進口量為1噸以上(含1噸)但不足10噸的情況。
登記主體
境內生產企業/進口企業
向中國出口的境外企業(需委託境內代理人)
申請所需材料
申請表
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
代理合同或協議(境外申請人適用)
授權書(如需)
測試報告或相關資料
資料保護的必要性說明文件(如需)
落實或傳遞環境風險控制措施的承諾書
測試機構資質證明
申請人已掌握的申請物質之環境與健康危害特性及環境風險的其他內容
新化學物質簡易登記數據要求:
新化學物質簡易登記流程:
新化學物質簡易登記週期:
6~12個月
新化學物質簡易登記的後續義務:
資料傳遞
文件保存
首次活動報告
新危害特性與環境風險追蹤
接受環境監督抽查
我們的服務
境內代理人年度服務
新化學物質查詢服務
新化學物質簡易登記服務
登記整體方案制定
數據評估 / 缺口分析 / 豁免分析 / 物質 PBT 屬性判別
QSAR / 交叉參照等非測試(non-testing)報告製作
實驗室測試監理服務
主管部門 / 專家諮詢溝通
法規文獻及申報材料翻譯
新化學物質登記後義務服務
法規培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