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概述
澳大利亞《工業化學品法案》(Industrial Chemicals Act , IC Act),由澳大利亞聯邦政府下的衛生署(Department of Health, DoH)於2019年發佈,並於2020年7月1日起配套澳大利亞工業化學品引入署(Australian Industrial Chemicals Introduction Scheme,AICIS)同步施行。法案主要用於管理澳大利亞境內工業化學品的進口和生產(統稱引入)活動,涵蓋工業化學品商業註冊、申報、評估、風險管理建議等部分。法案的前身是於1989年開始實施的《工業化學品申報評估法案》,法案的修訂使澳大利亞工業化學品的管理朝向更合理的方向邁進。
企業義務及應對策略
申報主體
澳大利亞境內進口商
澳大利亞境內生產商
*境外直接出口商—需申請澳大利亞註冊企業編號(ARBN)並進行商業註冊,繳納相關費用
適用範圍
法案適用於所有因商業目的在澳大利亞境內生產或進口工業化學品(包括混合物中的物質、聚合物及中間體等)的活動。但以下豁免情況除外:
放射性物質
製成品:例如膠捲、塑膠椅等
農藥、藥品、獸藥、僅用於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物質
自然生成的物質
主管機構及委員會
澳大利亞衛生署(Department of Health )
澳大利亞工業化學品引入署(Australian Industrial Chemicals Introduction Scheme,AICIS)
責任義務
商業註冊:所有因商業目的引入工業化學品的引入人都應在引入工業化學品前進行商業註冊並繳納商業註冊費用
確認物質引入類別:根據物質的用途、引入噸位和環境釋放等相關資訊確認物質的風險以及相對應的引入類別
申請評估或提交申明或報告:根據物質的引入類別,其可能具有評估或申報或報告的申報義務,引入人需要履行相應的申報義務
保存記錄:保存記錄是重要的申報後義務,引入的工業化學品的相關資訊需保存至少5年,包括有關動物測試的相關資訊
按AICIS要求提供資訊:AICIS可以在各種情況下要求引入人提供其需要的資訊,包括保存的記錄或與風險評估或監管有關的資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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