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背景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在中國境內從事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包括倉儲經營)活動,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其中,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和城鎮燃氣的經營活動,不適用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經營許可證辦理對象
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形
1)在中國境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活動的企業,應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2)購買危險化學品進行分裝、充裝或者加入非危險化學品的溶劑進行稀釋,再進行銷售的企業,應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形
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範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的;
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
企業購買(進口也屬於購買行為)危險化學品,然後自用的。
需要辦證的危險化學品
1)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
註:目錄中部分條目本身就是混合物,如苯酚溶液、二甲胺溶液、三氯化鐵溶液等;目錄中部分產品無CAS號,如焦油酸、粗苯、粗蒽等。
2)針對混合物,主要成分均為列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並且主要成分質量比或體積比之和不小於70%的混合物(經鑑定不屬於危險化學品確定原則的除外)(《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第五條)
註:目錄中的混合物,不適用70%原則,如產品為三氯化鐵溶液,本身就是目錄中的產品,因此,不可用三氯化鐵含量是否超70%,去判斷是否屬於目錄。
3)第2828項危險化學品(只是用於液體混合物):含易燃溶劑的合成樹脂、油漆、輔助材料、塗料 等製品[閉杯閃點≤60℃](《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第七條)。
註:純物質,未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經營時無需辦理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業務類型(不帶儲存設施)
首次申請
1)企業第一次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2)企業需要在進口或經營前危險化學品前,辦理經營許可證。
變更申請
1)自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提出變更申請;
2)變更主要負責人、企業名稱或者註冊地址或危化品儲存設施及其監控措施;
3)新建、改建、擴建危化品儲存設施建設項目的。
延期申請
1)證書即將到期,需要辦理延期的;
2)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3個月前,提交延期申請。
重新申請
1)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企業變更其經營場所的;
2)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企業變更其儲存場所的;
3)倉儲經營的企業異地重建的;
4)經營方式發生變化的;
5)許可範圍發生變化的。
許可證註銷申請
終止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不帶儲存設施)
1)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複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複製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複製件);
6)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複製件)。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Step 1:確認危險化學品是否要辦經營許可證,企業註冊地是否可辦經營許可證
Step 2:確認辦理業務類型,收集辦證資料:企業基本資訊、需要提交的各種證件資料、需要辦理的危險化學品等。
Step 3:提交資料,根據審核結果或現場審核結果,補充資料
Step 4:確認線上經營許可業務辦理完成
Step 5:領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