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化學品登錄服務(TCCSCA/OSHA)|TCSI查詢與TPR代理

作者:瑞歐科技化學品合規團隊                                                                                            更新日期:2026年7月

台灣對工業化學品實施新化學物質與既有化學物質源頭登錄管理。擬在當地製造化學物質,或向當地出口純物質、混合物中的化學物質、聚合物及部分研發用途物質的企業,通常需要先完成清單查詢、物質身份確認、年數量核算和適用路徑判斷,再由符合資格的當地製造商、進口商或其委任代理人辦理登錄。

瑞歐科技可協助企業開展既有化學物質清冊(Taiwan Chemical Substance Inventory,TCSI)查詢、新/既有物質判斷、在地代理安排、資料缺口分析、毒理與生態毒理資料策略、測試監理、登錄提交、工商機密保護及登錄後維護。專案可形成TCSI查詢證據、適用性與路徑備忘錄、責任矩陣、資料缺口清單、提交卷宗和持續合規日曆,幫助企業把法規結論轉化為可執行的供貨與上市計畫。

適用對象: 向台灣出口化學物質的境外生產商和供應商;台灣製造商、進口商;跨國企業法規與供應鏈團隊。

核心路徑: 既有化學物質第一階段登錄、指定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新化學物質少量/簡易/標準登錄、特殊用途或聚合物路徑。

關鍵判斷: 是否列入TCSI、預計年製造或輸入量、用途和物質性質、是否符合不適用或特殊路徑條件、是否需要工商機密保護。

專案重點: 登記主體和代理關係、供應鏈資料傳遞、資料缺口、官方審查及補正、年度申報和後續變更。

什麼是台灣化學品(TCCSCA/OSHA)登錄?

台灣化學品登錄主要由兩套制度共同構成:

監管體系

核心管理辦法

主要監管物件

企業需要關注的事項

環境管理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Toxic and Concerned Chemical Substances Control Act,TCCSCA,以下簡稱“毒管法”)及《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

新化學物質和達到規定數量的既有化學物質

清單查詢、路徑和數量級距判斷、資料登錄、資訊維護、年度申報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職業安全衛生法》(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OSHA,以下簡稱“職安法”)及《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公告清單以外的新化學物質

化學物質安全評估、登記與工作場所風險管理

兩套制度的管理目的不同。新化學物質申請此前已採用統一收件與協同審查機制;2025年8月8日《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修正後,勞動主管機關進一步明確:已依「毒管法」取得環境主管機關核准登錄的新化學物質,可免再依該辦法重複申請登記。企業仍需根據具體用途和供應鏈角色,持續滿足適用的職業安全衛生、危害傳遞和登錄後管理要求。

誰需要評估台灣化學品(TCCSCA/OSHA)登錄義務?

以下企業應在製造、進口或簽訂長期供貨計畫前進行合規判斷:

  • 在台灣製造或進口工業化學物質的企業;

  • 向台灣出口純物質、配製品或混合物的境外製造商和貿易商;

  • 產品中含有需要按單一化學物質核算的成分供應商;

  • 計畫進口新化學物質用於研發、產品或制程開發的企業;

  • 製造或進口聚合物、單體、反應物、限定場址中間產物的企業;

  • 年製造或輸入量、用途、供應商或企業主體發生變化的既有登錄人;

  • 需要保護物質名稱、供應商資訊、製造或輸入量、用途等商業資訊的企業。

境外企業不能直接作為台灣相關規定下的登錄人,也不能脫離本地登錄人獨立建立類似歐盟OR的委任關係。通常由台灣製造商或進口商承擔;該本地登錄人可委任符合資格的當地代理人辦理申請和申報事項。境外供應商可與本地進口商和代理人協同安排資料提交與保密,但不會因此取代本地登錄人的法定責任。

企業如何判斷:從TCSI查詢到登錄路徑

第一步:確認物質身份與TCSI收錄狀態

先確認物質名稱、CAS號、組成、雜質、聚合物結構及供應鏈中的實際形態,再查詢是否列入既有化學物質清冊。清冊收錄狀態是區分新化學物質和既有化學物質的關鍵,但「已列入清冊」並不等於無需辦理任何手續。

第二步:判斷既有化學物質路徑

既有化學物質年製造或輸入量達到100千克以上時,登錄人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第一階段登錄,並在期限內取得登錄碼。主管機構可根據第一階段資料,分期指定需要完成標準登錄的物質、數量級距和期限。

第一批指定的106種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集中期限已結束,受影響企業不應繼續把舊時間表當作未來截止期,而應結合首次達到數量門檻的時間、物質是否在指定清單、既有登錄狀態及主管機構後續要求進行個案核查。

第三步:判斷新化學物質路徑

一般新化學物質按預計每年製造或輸入量劃分登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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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研發、產品與制程研發、限定場址中間產物、聚合物及經事前審定的低關注聚合物,需結合專門的數量級距和適用條件判斷。即使年數量較低,如物質屬於一級致癌、生殖細胞致突變或生殖毒性類別,主管機構也可能要求按標準登錄資料要求辦理。

第四步:核查豁免情形

天然物質、海關監管化學物質、無商業用途的副產物或雜質、制程中不可分離的中間產物、成品,以及已列入清冊且符合「百分之二規則」的聚合物等,可能不適用該登錄辦法。混合物本身不登錄,但其中組成的單一化學物質仍需分別判斷。

農藥、飼料及飼料添加物、肥料、藥物、化妝品、食品和食品添加物、環境用藥等受其他監管的產品可能不適用本辦法;但用於製造這些產品的原料化學物質仍可能落入化學物質登錄範圍。

注意:豁免或不適用不等於完全沒有合規義務。 企業仍可能需要滿足安全資料表、危害分類與標籤、職業安全衛生、進口通關、記錄保存或其他產品相關合規要求。

台灣代理人服務:境外供應商如何保護資訊並推進專案

台灣代理人常被稱為協力廠商代理人(Third Party Representative,TPR),但其定位不同于歐盟REACH下的唯一代表(Only Representative,OR)。台灣製造商或進口商仍是登錄責任主體,並由該本地登錄人委任TPR;境外製造商或供應商不能僅憑與TPR的協議取代本地進口商的登錄責任。

對境外供應商而言,合理設計進口商、代理人和資料持有人之間的資訊傳遞機制,可以:

  • 明確登錄主體、代理許可權和各方責任;

  • 由專業團隊統一整理物質組成、用途、年輸入量和技術資料;

  • 在合規前提下減少向下游披露敏感配方或供應鏈資訊;

  • 統籌多進口商、多物質或多數量級距專案;

  • 持續管理補正、年度申報、變更、展延和工商機密保護。

代理人應符合當地資格要求,並提交經公證或認證的委任文件。專案啟動前應確認委任範圍、資料使用權限、資訊保護方式及登錄碼後續維護安排。

台灣化學品登錄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具體資料取決於物質身份、登錄類型、數量級距、用途和危害分類。常見資料包括:

業與代理資料

  • 台灣製造商或進口商的登記資料;

  • 代理人資料及經公證或認證的委任文件;

  • 境外供應商、資料持有人和連絡人資訊。

物質辨識與供應鏈資料

  • 化學名稱、CAS號、分子式、結構式及分析資訊;

  • 純度、雜質、添加劑、組成範圍和製造工藝說明;

  • 聚合物的單體/反應物組成、GPC報告及低關注聚合物判斷資料;

  • 預計年製造或輸入量、進口產品中物質含量及累計計算依據;

  • 用途、下游使用場景、暴露資訊和安全使用條件。

理化、毒理與生態毒理資料

  • 現有測試報告、文獻、公開資料庫資料;

  • 理化性質、毒理、生態毒理終點資料;

  • 交叉參照、結構活性關係推估等非測試方法論證;

  • 標準登錄涉及的危害評估和暴露評估資料。

其他資料

  • 中文安全資料表(SDS)和危害標籤;

  • 工商機密保護的理由、證明和資訊保護措施;

  • 科學研發、產品與制程研發、奈米物質等特殊表單;

  • 共同登錄、資料使用權或試驗報告使用授權文件。

台灣化學品登錄流程

1. 物質與業務場景梳理: 收集CAS號、組成、用途、年數量、進口模式。

2. TCSI查詢與適用性判斷: 區分新/既有物質,核查不適用、特殊用途和聚合物路徑。

3. 登錄主體與代理關係確認: 明確台灣製造商、進口商、代理人及境外資料持有人的責任。

4. 數量級距與資料缺口分析: 確認少量、簡易、標準或第一階段登錄路徑,形成缺口清單。

5. 資料策略與測試安排: 評估現有資料、資料共用、非測試方法和新增測試的可行性。

6. 卷宗編制與系統提交: 整理技術資料、填寫系統表單並繳納官方審查費用。

7. 官方審查與補正: 跟進問題、組織技術答覆並按要求補充或更正資料。

8. 取得登錄碼或完成碼: 核對附款、允許用途、數量級距和資訊保護狀態。

9. 登錄後維護: 開展年度申報、變更、展延、資訊更新和供應鏈安全資訊傳遞。

台灣化學品登錄週期與費用

官方審查時限

申請類型

主管機構規定的審查時限

新化學物質少量登錄、低關注聚合物事前審定/少量登錄、既有化學物質第一階段登錄、資料保密或展延

自收件日起 7 個工作日

新化學物質簡易登錄、申請納入既有化學物質清冊

自收件日起 14 個工作日

新化學物質標準登錄

自收件日起 45 個工作日

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

自收件日起 90 個工作日

上述為資料正式收件後的審查時限,不包含前期資料收集、測試、資料購買、翻譯、公證/認證和企業確認時間。少量或簡易登錄如存在附以附款情形,審查可延長至 45 個工作日;主管機關可依規延長一次。收到補正通知後,補正期間不計入審查時限,主管機關收到補正資料後重新計算相應審查期間。因此,專案計畫應同時預留資料準備和可能的補正時間。

新化學物質應在製造或輸入 90 日前提出申請,並在核准後始得製造或輸入;既有化學物質達到年 100 千克門檻後,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6 個月內完成第一階段登錄並取得登錄碼。

官方審查費用

申請類型

現行官方審查費(新臺幣)

新化學物質少量登錄

2,000 元

新化學物質簡易登錄

20,000 元

新化學物質標準登錄

50,000 元;符合指定專案使用特定資料申請時為   37,000 元

低關注聚合物事前審定

1,000 元

既有化學物質第一階段登錄

100 元

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

50,000 元;符合指定專案使用特定資料申請時為   37,000 元

登錄資料保密

每項資訊 12,500   元

延長資料保密

每項資訊 10,000 元

符合條件的學術機構或中小企業,新化學物質少量、簡易、標準登錄及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等指定審查費,可按公開規則享受 75 折;該折扣不應泛化到所有規費項目。以上僅為主管機構公開的審查費,不包含檢測、資料獲取、翻譯、公證/認證、技術服務及額外補正費用;具體費用應結合物質數量、登錄類型、資料基礎和保密專案評估。 

台灣化學品登錄後的持續合規義務

取得登錄碼並不代表專案結束。企業還需關注:

年度申報:自核准登錄後的次年起,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申報上一年度實際製造或輸入數量;

安全資訊傳遞:銷售或轉讓已登錄物質時,提供安全使用資訊及足以識別核准登錄狀態的標誌;

變更管理: 企業資料、負責人、物質資料、用途、數量級距或供應鏈發生變化時,評估是否需要變更或重新申請;

有效期與展延:「毒管法」體系下的新化學物質核准登錄有效期為5年;應自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起至屆滿前3個月申請展延。若個案另循勞動主管機關單獨登記程式,有效期需按該程式的登記類型另行核對;

工商機密保護:可就登錄人資訊、物質辨識、製造/輸入量和用途等類別申請保護;核准保密通常為5年,新化學物質累計最長15年、既有化學物質累計最長10年,並應按期申請延長;

附以附款與資料更新:按核准檔附以附款、主管機構通知或新的科學證據補充危害、暴露和風險資料;

相關規定銜接:同步核查優先管理化學品、管制性化學品、SDS/標籤和其他適用義務。

瑞歐科技可提供的服務

登錄前評估

  • TCSI清單查詢與新/既有化學物質判斷;

  • 適用性、不適用情形及特殊用途路徑評估;

  • 年數量核算、登錄類型和責任主體判斷;

  • 台灣代理人安排及委任檔支持;

  • 資料盤點、缺口分析與專案方案制定。

錄與技術支援

  • 既有化學物質第一階段及標準登錄;

  • 新化學物質少量、簡易及標準登錄;

  • 低關注聚合物事前審定和聚合物資料準備;

  • 測試方案設計、實驗室協調與試驗監理;

  • 非測試方法評估、專家論證、危害與暴露評估;

  • 系統填報、官方提交、技術補正與溝通支援;

  • 工商機密保護及延長申請;

  • 中文SDS和GHS標籤編制或審核。

登錄後維護

  • 年度數量申報;

  • 企業、物質、用途和數量級距變更評估;

  • 登錄展延、資料更新和清冊納入支援;

  • 供應鏈資料管理和安全資訊傳遞;

  • 優先管理化學品、管制性化學品等關聯義務排查。

客戶可獲得的專案成果

  • TCSI查詢結果及物質身份核查記錄;

  • 適用性、登錄路徑、數量級距與目標時間備忘錄;

  • 本地登錄人、TPR、境外供應商和資料持有人責任矩陣;

  • 終點級資料缺口清單、資料複用/授權方案和測試計畫;

  • 申報卷宗、系統提交記錄、官方溝通與核准檔歸檔;

  • 年度申報、企業/物質變更、保密和展延的持續合規日曆。

為什麼選擇瑞歐科技?

台灣在地支援: 在台服務據點,可支援代理事務、本地溝通和專案持續維護。

專業合規技術團隊: 團隊覆蓋化學法規、分析化學、毒理、生態毒理、環境與風險評估,可從路徑判斷延伸至資料策略和卷宗準備。

跨區域供應鏈協作: 支援境外供應商、台灣進口商和資料持有人之間的多語言溝通,説明釐清責任與資訊傳遞邊界。

全週期專案管理: 從清單查詢、資料缺口和測試,到提交、補正、年度申報、變更及展延,減少多環節銜接造成的遺漏。

多市場合規視角: 可結合企業在中國、歐盟、韓國、日本、美國等市場的化學品合規資料,評估資料複用與多市場申報策略。

常見問題

Q: 境外企業可以直接辦理台灣化學品登錄嗎?

A: 不可以直接作為登錄人。台灣製造商或進口商須是登錄責任主體,可委任符合資格的當地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作為代理人辦理申請和申報。境外供應商應與進口商及代理人提前約定資料提供、保密、數量跟蹤和後續維護機制。

Q: 物質已經列入TCSI,是否就可以直接進口?

A: 不一定。列入TCSI僅說明其屬於既有化學物質;年製造或輸入量達到100千克以上時,需要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第一階段登錄。若物質屬於主管機構指定的標準登錄清單,還需進一步核查數量級距、期限及既有完成狀態。

Q: 混合物或配製品是否需要登錄?
A: 混合物本身通常不作為登錄物件,但其中的每一種化學物質成分都需單獨判斷。對不同產品中含有的同一物質,應按年度累計實際輸入量,不能通過拆分產品或濃度規避適用的數量級距。
Q: TCCSCA與OSHA是否需要分別提交兩次新化學物質申請?

A: 通常無需重複提交。新化學物質此前已採用統一收件與協同審查;2025年8月修法進一步明確,已依「毒管法」取得環境主管機關核准登錄的新化學物質,可免再依勞動主管機關辦法重複申請登記。企業仍需遵守「職安法」下適用的安全評估、危害傳遞和工作場所管理義務。

Q: 台灣化學品登錄需要多長時間、費用如何計算?
A: 官方審查時限根據類型通常為 7、14、45 或 90 個工作日,但不包括資料準備、測試、公證/認證和補正時間。費用通常由官方審查費、測試或資料獲取費、翻譯/公證費、技術服務費及可能的保密費構成,應在確認物質身份、數量級距和資料基礎後評估。
Q: 如何保護配方、物質名稱或供應商資訊?
A: 可以申請工商機密保護,但需說明資訊的商業價值、非公開性及已採取的合理保密措施。企業還應通過代理安排、資料授權和供應鏈溝通機制控制敏感資訊的披露範圍,並按期辦理保密延長。
Q: 台灣REACH與歐盟REACH是同一套制度嗎?
A: 不是。「台灣REACH」是市場常用說法,正式義務來自台灣的「毒管法」、「職安法」及配套辦法。尤其是代表機制不同:台灣由本地製造商或進口商作為登錄人並委任TPR;歐盟非歐盟製造商可委任OR。數量門檻、清單判斷、年度申報和時限也不同。

對比項

台灣TCCSCA/OSHA

歐盟REACH

境外供應商代表

本地製造商/進口商是登錄人並可委任 TPR;TPR 不取代本地登錄人的法定責任

非歐盟製造商可委任歐盟唯一代表(OR)承擔進口商相關註冊義務

新物質門檻

一般新物質按未滿 100 kg、100 kg–未滿 1 t、1 t 以上分級;低量仍可能需要登錄

一般註冊門檻以每一註冊人每年 1 t 為核心,但仍有其他適用義務與例外

既有物質

TCSI 決定新/既有屬性;既有物質達到 100 kg/年通常需第一階段登錄,指定物質另有標準登錄

以歐盟現行註冊與既有過渡安排為背景,不採用台灣第一階段登錄機制

 

申請時點

新物質應在製造或輸入 90 日前提出申請,並在核准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遵循「無數據,無市場」,在製造或進口達到適用條件前完成註冊

持續維護

核准次年起每年   4/1–9/30 申報上一年度數量,並管理變更、附款、保密與展延

按噸位、用途和企業資訊變化更新卷宗,並履行供應鏈與評估義務


Q: 已有EU REACH或其他市場資料可以直接複用嗎?
A: 可能複用,但需先核查物質同一性、終點覆蓋、試驗方法、GLP/實驗室資質、研究可靠性、資料使用權和台灣格式要求。評估後可採用直接引用、補充論證、非測試方法或新增測試,不能只把原卷宗翻譯後提交。
Q: 台灣登錄一定要重新開展動物試驗嗎?
A: 不一定。應先進行資料盤點和缺口分析,評估已有研究、公開資料、交叉參照、QSAR和證據權重能否滿足目標終點;僅在缺口確實存在且主管機關接受性要求需要時,再設計合規試驗。
Q: 2026年12月31日的更新期限適用於所有106種既有化學物質嗎?
A: 不是。當前要求針對三氧化二銻、硫酸、甲苯和氧化鋅四種物質中收到主管機關通知的指定登錄人,不應擴大解釋為全部106種物質或所有相關企業。收到通知者應按要求更新危害和暴露資料。
Q: 誰可以委任台灣TPR?
A: 依法承擔義務的台灣製造商或進口商可以委任符合資格的本地代理人。境外供應商可參與選擇代理安排、提供資料並約定保密機制,但不能以獨立委任TPR的方式取代本地登錄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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