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瑞歐科技化學品合規團隊
更新日期:2026 年 8 月
對於計劃向美國出口化學品或含化學物質產品的企業而言,首先需明確產品是否屬於《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案》 (TSCA) 監管範圍,並核實相關物質是否已列入 TSCA 名錄。在此基礎上,企業還需根據「現有物質」或「新物質」的不同路徑,履行相應的進口聲明、預生產申報 (PMN)、化學品資料報告 (CDR) 及風險管理等合規義務。
瑞歐科技可結合企業的物質身份、預期用途、進口計劃及現有資料,提供一站式 TSCA 合規服務。我們的服務涵蓋 TSCA 名錄查詢、合規路徑判定、新物質申報以及現有物質的持續合規支持,全面協助企業梳理並落實進入美國市場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貿易順暢。
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案》TSCA是什麼
《有毒物質控制法案》 (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 TSCA) 由美國國會頒布,於 1977 年生效,2016 年首次重大改革,美國環保署 (EPA) 負責實施。該法案旨在綜合考慮美國境內流通的化學物質對環境、經濟和社會的影響,預防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不合理風險」。
美國 TSCA 法案是美國有效管理商業用途化學物質的首要法規。對於輸美產品屬於美國 TSCA 監管類別的企業來說,美國 TSCA 合規是進行正常貿易的先決條件。
美國TSCA法案管控範圍
《有毒物質控制法案》 (TSCA) 並不像名字所指把物質分為「有毒物質」和「無毒物質」,而是把物質分類為「現有物質」和「新物質」來進行管理,是否屬於「新化學物質」以物質是否被收錄在美國 TSCA 名錄 (TSCA Inventory) 中為準。食品、農藥、藥品、菸草等物質受美國其他法規管理,免於美國 TSCA 申報。
| TSCA 適用範圍 | 有機物、無機物、聚合物、UVCB 物質、微生物和混合物。 |
| TSCA 豁免範圍 | 殺蟲劑、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藥品、化妝品、菸草和核材料。 |
美國 TSCA 名錄是動態名錄,共收錄約 86,847 多種化學物質,分為公開部分和保密部分。列入美國 TSCA 名錄的物質為現有物質,未列入的則為新物質。現有物質與新物質的在美製造商和進口商須履行相應的法規義務。

美國TSCA現有物質管理
對於已列入美國 TSCA 名錄的現有物質,企業在開展製造、進口或商業流通時,仍需持續履行合規管理義務,主要涵蓋以下五個方面:
1. TSCA 遵循/豁免聲明(進口海關合規): 根據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 (CBP) 的要求,任何進口化學品或含化學品的產品入關時,均必須隨附 TSCA 遵循或豁免聲明。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涉嫌違反 TSCA 規定,海關有權對貨物進行扣留或拒絕入境。
2. 重要新用途申報 (SNUN): 若物質已被列入重要新用途規則 (SNUR),且企業擬開展的用途屬於其界定的「重要新用途」,則必須在開展相關生產或進口前 90 天向 EPA 遞交 SNUN 申報(其審評流程與新物質 PMN 申報類似)。
3. 化學品資料報告 (CDR): 以 4 年為一個滾動合規週期,常規情況下,若企業在週期內任何一個自然年的年製造或進口噸位達到 25,000 磅(約 11.3 噸)及以上,須按要求向 EPA 申報年活動量、生產加工場所及工人暴露等核心資料(下一次常規申報窗口將於 2028 年開啟)。此外,對於受到特定 TSCA 監管或列入重點關注清單的特定物質,其申報門檻會加嚴至 2,500 磅(約 1.13 噸)。
4. 非活躍物質活動通報 (NOA Form B): TSCA 名錄中指定為非活躍 (Inactive) 的物質,擬重新啟動商業製造或進口時,必須在活動開始之前提交活動報告 NOA Form B。完成通報後 90 天內開展預期的商業活動。
5. 高風險物質的風險管理: 針對被 EPA 依據 TSCA 第 6 條實施重點管控的高風險物質(如 5 種 PBT 持續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物質、二氯甲烷等完成風險評估並出台限制令的化學品),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其各項生產、加工、分銷及使用的禁令或限令要求,履行特定的豁免記錄保存、下游合規資訊傳遞及禁限用符合性義務。
註:SNUR 與 SNUN 的區別
重要新用途規則 (SNUR):是美國環保署 (EPA) 根據 TSCA 第 5 條頒布的一項法規條例。它規定了某一特定化學物質的哪些用途屬於「重要新用途 (Significant New Use)」。
重要新用途申報 (SNUN):是企業在擬開展被 SNUR 鎖定的「重要新用途」時,必須向 EPA 提交的一份正式申報通告文件。
美國TSCA新物質管理
對於未列入美國 TSCA 名錄的新物質,在不滿足豁免條件的情況下,其製造商或進口商必須提交新物質申報。只有在獲得 EPA 的審核批准後,企業方可開展製造或進口等商業活動。申報流程如下:

Step1: 核對TSCA名錄
美國TSCA名錄分為公開名錄和保密名錄,企業可通過向EPA提交真實意向通知(Bona Fide Notice)確認不在公開名錄中的物質,是否可能存在於保密名錄中。
Step 2: 確定申報類型與豁免類型
新物質申報類型
| 新物質申報類型 | 法定 EPA 審核週期 | 申報限制要求 |
|---|---|---|
| 低噸位申報 (LVE) | 30 天 | 噸位 ≤10,000 kg/年;物質非 PFAS、非高風險 PBT、非健康或環境高度危害物質。 |
| 低釋放和低暴露申報 (LoREX) | 30 天 | 釋放和暴露限制:對消費者、一般人群、工人無經皮或吸入暴露;有水體/空氣釋放限制等。 |
| 試銷申報 (TME) | 45 天 | 申請人試銷過程不會對健康和環境造成不合理風險。 |
| 預生產申報 (PMN) | 90 天 | 無。 |
*注:各類型新物質申報的實際審核週期區別於法定審核週期,建議企業提前規劃商業計畫。
新物質申報豁免情形
除法定排除或豁免的雜質、特定副產物以及非分離中間體外,某些符合聚合物豁免條件或滿足少量研發要求的物質,也可以免於新物質申報。以聚合物豁免為例,其資格評估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原料清單核查:確認所有添加量超過 2 重量百分比的單體及其他反應物,均已列入TSCA現有化學物質名錄;
分子量與低聚物檢測(GPC分析):通過凝膠滲透色譜法(GPC)測試其數均分子量(Mn),並精確計算分子量小於 500 和小於 1,000 的低分子量組分(低聚物)占比,確保符合法規規定的閾值條件。
結構核對:對聚合物的化學結構、單體組成、元素含量進行評估,確認其屬於TSCA聚合物定義,且不屬於任何被排除的禁區(如陽離子、全氟/多氟 PFAS 結構、易降解聚合物等)。
Step 3:資料準備和電子提交
新物質申報要求資料資訊
化學身份資訊:化學結構圖、分子式、CAS號、正確的化學名稱。
理化及環境命運資料:如熔點、沸點、蒸氣壓、溶解度、LogKow、生物降解性等(現有的實測資料或可靠估算值)。
工藝與用途:製造/加工場所、工藝流程、年產量、具體商業/消費用途及產品類別代碼。
暴露與排放評估:工人暴露情況(防護、接觸時間)、環境排放途徑及污染控制技術。
安全資料表(SDS)
CBI 聲明:如需對核心商業秘密(如特定化學名稱、配方)進行保密,需在提交時一併標注並提供實質性說明。
(注:自2016年TSCA改革法案實施以來,首批通過的CBI申請已臨近十年有效期。以往曾提交保密申請且需繼續維持保密狀態的企業,請務必密切關注到期時間,並及時辦理CBI延期申請。)
Step 4: EPA審評和官方裁決
收悉確認(Day 1):EPA收到完整材料和行政費後通常會在7-10天內核發回執,正式確定審評的起始日(Day 1)。
法定審評期:
標準PMN:法定審評期為90天(豁免類申請通常為30到45天)。
審評期間,EPA會對化學品的化學、暴露、生態與人類健康風險進行評估。如果EPA因項目積壓、審評排期等客觀原因導致案件暫停(Suspension),企業需按要求做好溝通與跟進工作;若因資料需進一步完善而收到質詢,則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補交。
EPA 官方裁決:
無風險/通過(Not likely to present an unreasonable risk):企業可在審評結束後開始商業製造或進口。
存在風險或資訊不足(May present / Insufficient information):EPA 通常會頒佈 Section 5(e) 限制令(Consent Order),要求企業採取特定的風險管控措施(如強制使用個人防護、限制特定用途)或在達到一定產量前補做毒理等測試,並往往伴隨發佈 SNUR(重大新用途規則)。
Step 5: 加入TSCA名錄
在官方完成PMN審評以及裁決後,一旦物質正式在美國境內開始生產或首次進口,企業必須在30天內向EPA提交NOC(Notice of Commencement)。
EPA收到NOC後,該新化學物質將正式轉入TSCA現有化學物質名錄,此後其他企業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進行生產或進口。
美國TSCA企業合規路徑
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 (TSCA) 適用於向美國出口化學品的企業及其美國進口商。其合規路徑建議如下:
第一步:識別物質用途: 區分新物質與現有物質。
第二步:現有物質日常維護: 落實 SNUR 合規、CDR 申報、海關聲明等。
第三步:新物質合規把關: 優先評估豁免條件,否則需通過 PMN 或 LVE 等申報。
第四步:重點合規監控與新興專項政策應對: 關注 PFAS、奈米材料等專項要求,以及 CBI 延期申請。
為什麼選擇瑞歐科技?專業、權威、在地化
瑞歐科技(REACH24H)深耕全球化學品法規領域17年,在美國設有子公司,提供從名錄查詢到上市前監管維護的一站式TSCA合規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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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厚的TSCA專業積累:在PMN/LVE/SNUN申報以及CDR資料包告合規應對方面積累了豐富實操經驗,熟悉EPA審核要點及常見補件情形。
多語言跨區域協同:具備中文、英文、日文、韓文等多語言服務能力,可無障礙服務中國、日本、韓國及東南亞地區的輸美企業。
數位化工具賦能:自研“瑞查查”全球化學品名錄查詢系統,支援CAS號/名稱免費查詢TSCA最新公開名錄狀態,大幅提升企業合規自查效率。
供應鏈商業機密保護:嚴格執行保密協定,妥善處理上下游配方資訊傳遞,確保商業機密安全。
啟動您的美國TSCA合規評估
如果您計畫向美國製造、進口或銷售化學品及含化學物質產品,可先準備以下基礎資訊,用於判斷TSCA適用性、名錄狀態和後續合規路徑:
物質名稱、CAS號、組成與必要的結構資訊;
產品用途、下游應用及供應鏈中的製造商/進口商角色;
預計年製造或進口量、商業時間計畫;
現有SDS、理化/毒理/生態資料及過往申報資料;
需要保密的商業資訊範圍。
官方參考
EPA:TSCA Chemical Substance Inven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