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概述
新加坡作為《東協化妝品指令》( ACD)的簽署國,要求所有欲進入新加坡市場的化妝品製造商及進口商,皆須遵守ACD的相關規定。其中,向新加坡衛生科學局(Health Sciences Authority, HSA)提交產品通報(notification)是關鍵步驟之一。
目前與新加坡產品通報相關的主要法規文件如下:
文件名稱 | 實施日期 |
---|---|
《東協化妝品指令》(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ACD) | 2008年1月1日 |
《健康產品法》(Health Products Act) | 2008年12月31日 |
《健康產品(化妝品—東協化妝品指令)法規 2007》(Health Products (Cosmetic Products — 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Regulations 2007) | 2008年1月1日 |
《化妝品管理指引》(Guidelines on the Control of Cosmetic Products) | 2019年4月1日 |
《化妝品分類指南》(Cosmetic Product Classification Guide) | 2020年1月7日 |
主管機關
新加坡的化妝品主管機關為衛生科學局(HSA),其負責處理產品通報與監管事宜,並透過《健康產品法》與其他相關法規,嚴格執行ACD的規定。
HSA內部設有化妝品控管部(Cosmetic Control Unit, CCU),專責執行化妝品相關的監管工作。
通報義務
根據新加坡法規,責任人(Responsible Person, RP)——即負責將化妝品投放市場的實體,必須在化妝品供應/銷售前,向HSA提交產品通報。RP是指在市場上供應可售化妝品的新加坡本地註冊公司,可以是進口商、製造商、經銷商或零售商等。
此外,產品通報必須由本地企業提交,因此建議企業提前確認當地經銷商是否具備該資格,若不符合,應儘早尋找其他合作夥伴。
以下類型產品雖免除通報義務,但仍需遵守標籤、成分與不良反應通報等其他要求:
作為廣告、贊助或促銷用途的樣品
作為產品研究或開發使用的測試或試用樣品
由醫療從業人員製造或依其指示製造,並專供其病患使用的產品
同一產品但不同包裝規格的版本
通報所需文件與資訊
負責產品投放市場之本地公司資訊:
公司名稱與地址(含郵遞區號)
帳單地址
電話與傳真號碼
代表公司進行通報之授權人員資訊
姓名(與身分證號一致)
國民註冊身分證號/外國人身分證號(NRIC/FIN)
公司職務
聯絡方式(電子郵件/傳真/簡訊)
製造商資訊
名稱
地址(含郵遞區號)
產品資訊
品牌名稱
產品名稱
產品類型與主要功能(如護膚、抗皺、美妝等)
產品形式(單品、彩妝盤、套組等)
通報流程與時間
產品通報應透過HSA的藥品監管資訊系統(Pharmaceutical Regulatory Information System ,PRISM)進行線上提交。
在進入PRISM系統前,申請人須先在CRIS(Client Registr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Service)網站註冊CRIS公司帳號。
在新加坡,產品通報不經過官方審核,提交後系統會自動生成確認回執。收到此回執後,產品即可開始銷售。
需注意:HSA不對化妝品進行評估,產品通報並不代表官方對產品安全或品質的背書。因此,責任人(RP)應承擔以下主要責任:
確保化妝品產品銷售方對其產品的安全與品質負責。化妝品產品不應含污染物、禁用物質,且限用物質不得超標
保留化妝品供應紀錄至少2年
必要時,按HSA要求提交安全與技術資料
持續監測並通報不良反應與產品召回事件
發現產品有安全風險時,主動召回
通報變更情形
1. 重新通報
產品通報有效期為一年。如企業希望繼續在新加坡銷售該產品,則需每年重新提交通報。
若產品有下列重要變更,需要進行重新通報:
品牌名稱
產品名稱
產品類型
公司分銷權變更
2. 通報更新
產品通報提交後,如有以下變更,則須進行通報更新:
公司名稱或地址變更(不更改唯一機構識別碼(Unique Entity Number ,UEN))且不更改分銷權
申請人詳細資訊變更(如Email地址)
製造商詳細資訊變更
我們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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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通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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