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歐盟與英國化妝品法規,任何上市的化妝品均須設置責任人(Responsible Person, RP),責任人需確保產品符合法規要求。
責任人主體須為設立於歐盟或英國境內的法人或自然人,通常預設為化妝品的製造商、進口商或經銷商。如經書面授權,也可由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擔任責任人。
化妝品責任人(RP)主要職責:
作為化妝品責任人(RP),需承擔以下關鍵職責,以確保產品於市場上的安全與合規:
產品安全與合規:負責上市化妝品的安全性與法規符合性。
產品通報:包括上市前的通報與上市後的資訊更新。
標籤資訊揭露:於產品標籤上清楚標示責任人名稱與地址。
產品資訊文件(PIF)準備與維護:
上市後不良反應通報:於產品上市後,及時通報任何嚴重不良反應(SUE)。
不符合法規產品的處理:當合理懷疑產品不符合法規或有安全疑慮時,立即採取必要的更正措施,例如產品下架或召回。
建立完整的產品資訊文件(PIF),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自最後一批產品上市日起,至少保存 PIF 文件十年。
依產品或法規變化,及時更新 PIF 內容。
化妝品責任人(RP)的重要性
對企業來說,責任人(RP)是產品合法進入歐盟與英國市場的必要條件,有助企業符合監管要求,避免產品遭海關扣留、退運或銷毀等風險,同時也能提升品牌信譽,展現企業對產品品質與消費者安全的重視。
對消費者而言,責任人制度可從源頭到通路嚴格管控產品,有助保障消費者獲得安全且資訊透明的產品,維護其健康權益與知情權。
常見問答:
產品同時銷往歐盟與英國,是否可以只在其中一方設立責任人(RP)?
答:若產品銷往歐盟或北愛爾蘭,RP 必須設立於歐盟或北愛爾蘭境內;設於英國大不列顛境內者不被接受。若產品銷往大不列顛,RP 可設於大不列顛或北愛爾蘭。
對於英國脫歐前已在英國上市的產品,若原責任人設在歐盟境內,是否仍需重新指定英國責任人?
答:若僅於北愛爾蘭市場銷售,則歐盟 RP 仍有效;若銷往大不列顛,則必須重新指定設於英國境內的 RP,並完成 SCPN 通報。
如何更換已指定的 RP?
書面通知原 RP:終止授權協議,明確責任移轉的生效時間。
新 RP 提交聲明:於歐盟 CPNP 或英國 SCPN 系統中更新產品資訊。
我們的服務
在歐盟與英國日益嚴格的化妝品法規環境下,RP 制度已成為企業必須面對的合規門檻。選擇專業可靠的 RP 合作夥伴,不僅能降低市場准入風險,更是打造品牌長期競爭力的基石。
我們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
法規合規服務:根據歐盟與英國法規,協助確保化妝品的製造流程符合法定標準,避免違規風險。
安全評估支援:擁有具備專業資格的安全評估師,協助撰寫並更新安全評估報告,確保產品經過專業把關。
資訊管理服務:保管與維護產品資訊文件,協助在通報系統中提交與更新產品資料,便利主管機關查核。
配方與標籤審查:檢視產品標籤內容,確保其資訊準確且符合法規規定。
售後應對支援:當產品出現問題時,協助企業與主管機關配合,包括不良反應通報與產品召回等應變措施,保障品牌聲譽與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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